香港立法會正式入稟,向被取消議員資格的梁頌恆、游蕙禎追討186萬港元(約24萬美元)薪津。立法會秘書處表示,當入稟狀送達兩人後,梁游須在14日內歸還欠款。梁游則稱要與律師商討,認為看不到任何理據要歸還。
大公報報導,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入稟狀指出,梁游從未成為立法會議員,因此無權享用立會議員薪津,行管會曾於去年12月5日、同月20日、今年1月19日及8月29日,四度要求梁游交還相關款項,但二人未依從,現要求法庭頒令梁游歸還相關款項。
報導指出,游蕙禎透過助理回應,未收到任何有關文件,暫時亦看不到有任何理據要繳還任何款項,等到接收到有關法律文件後,再與律師商討。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強調,討薪是按照法律程序追討,梁游已經不是議員,不應收取薪津。
經民聯副主席張華峯認為,假如梁游不能全數歸還,他們可以申請破產,但行管會有責任追討,以免立法會資源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