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立法院本月28日經表決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1928年設立的「蒙藏委員會」的相關功能分別移入文化部、陸委會與外交部。蒙藏委員會熄燈拔蠟,蒙古、西藏兩地與「中華民國」的最後一點象徵性連結,就此完全切斷。
這樣的結果其實早有預見,行政院新一年度的預算中,蒙藏委員會未被編列任何經費。更早之前「行政院組織法」在2010年修正時,就已移除「蒙藏委員會」,當時行政、立法兩院,都掌控在國民黨手裡,可謂藍綠有志一同。
追溯历史, 民國建立後,在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的思想基礎上,袁世凱的北洋政府成立專門負責蒙藏事務的獨立機構,鑒於理藩院的名稱有違民族平等,該機構更名為蒙藏事務局,這便是蒙藏委員會的前身。
1915年,蒙藏事務局又改名蒙藏院。北洋時期,由於軍閥混戰,中央政府對邊疆之地鞭長莫及,1924年,外蒙古獨立。1928年底,張學良宣布「東北易幟」,南京國民政府完成統一。同年,為了接管原北洋政府蒙藏院的職能,成立蒙藏委員會。1949年後,國府退守臺灣,受限於管轄範圍僅限臺澎金馬,行政院大規糢縮減部門,但是作為「中華民國固有之疆域」象徵的蒙藏委員會卻得以保留。
但是,隨著臺灣內部國家認同的流變,具有大中國法統意義的蒙藏委員會也備受民進黨及獨派的質疑,提案裁撤的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指出,蒙藏委員會功能不清,施政效果不彰,並造成政府組織臃腫,耗費人事費用。時代力量黨的提案也指出,臺灣政府已經承認外蒙古是獨立國家,應該拋棄舊有历史包袱,重整合理的組織架構。
或許就現實而言,蒙藏委員會的功能性略顯尷尬。但在形式上保留仍具有重要的政治象徵意義。如果借此斬斷臺灣與大陸的历史連接,何以遑論蔡英文在去年520就職典禮上的承諾,將依照「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處理兩岸事務?如果就憲法論,蒙古、西藏何嘗不是固有之領土疆域?
而就性質而言,廢除「蒙藏委員會」牽扯行政院組織法,作為臺灣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之規定對立法院負責。因此,行政院組織法位階與效力不同於一般的法律文件,屬於憲制性文件,屬於廣義上的憲改範疇,難免被外界質疑有變相憲改之虞。蔡政府此舉雖未碰觸「中華民國憲法」中的固有之領土疆域,卻「巧妙」地解構了大陸與臺灣的历史連接,會否以此為起點為後續的法理臺獨鋪路,也值得進一步觀察。
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說,臺灣一般民眾基本上都支持這種符合現實又精簡人事的做法,並認為此舉將與舊的大中華民國越離越遠。那如今在野的國民黨不動聲色,是否也意味著認同執政黨對中華民國历史的解構與重述?而對北京來說,蔡政府一直呼籲要建立兩岸互動的新糢式,然而,廢除蒙藏委員會勢必對一中原則及兩岸關系產生沖擊與影嚮,如此試探對岸的底線,若引火燒身,對臺灣、兩岸真的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