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快遞巨頭聯邦快遞將華為包裹轉遞至美國一事,引發廣泛關註。隨後,有媒體爆料,美國曾發生過類似劇情。
5月29日,有報道稱,曾獲普列策獎的格林沃德(Glenn Greenwald),在其2014年的新書《無處可藏(No Place to Hide)》中提到,美國情報部門攔截內有路由器等設備的包裹,祕密植入定制固件,再重新打包發送。 該書援引前美國國家安全局(NSA)僱員斯諾登透露的加密文件,書中提到NSA的「獲取特定情報行動辦公室」(Office of Tailored Access Operations),也被外界理解成「黑客部門」。文件中的一張照片顯示,該部門員工正在打開裝有思科公司(Cisco)路由器的包裹,然後在路由器上安裝執行特定任務的固件。
據美國《商業內幕》雜志描述,他們的業務範圍,包括從反恐怖主義到對傳統的間諜活動發起網路攻擊。 另外,格林沃德創辦的新聞調查網站The Intercept曾爆料稱,上述加密文件給出員工「劫鏢教學」,並詳細描述了對其進行定位、追蹤、攔截、植入的全過程。
英國路透社5月28日还報道,因擅自將華為從日本寄往中國的兩個包裹轉遞至美國,並試圖轉遞來自越南的兩個包裹,聯邦快遞(Fedex)遭遇信用危機。
華為公司透露,包裹內是重要的商業文件,並非技術相關物品。華為已向中國郵政監管機構提出投訴。 對此,聯邦快遞則回應稱,這只是極少數的運送錯誤,沒有收到美國政府的指令,將歸還包裹。 這一說法遭中國專家質疑。多位法學專家聚焦聯邦快遞攔截華為包裹寄往美國 聯邦快遞有義務配合中國主管部門調查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尹少成:是否屬於「誤發」,是需要聯邦快遞公司舉證的。從目前披露的資訊看,從日本和越南所發出的4個快件都「誤發」,不太符合常理。所以聯邦快遞公司舉證的難度不小。其次,如果聯邦快遞公司能夠舉證成功是「誤發」,那它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上海複旦大學國際政治系副教授沈逸表示,聯邦快遞的這個舉措很難用「失誤」來解釋。不能排除美國政府暗中作梗的可能。 結合上述事例,沈逸強調,若情況屬實,美國政府這種舉措,嚴重威脅全球供應鏈安全,必須予以嚴厲譴責。
他認為,目前來看聯邦快遞已經「不安全」了,其在中國的相關業務也應該接受調查,而在明確其安全之前,則應該對其予以業務暫停。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新寶:聯邦快遞應遵守與企業相關的一些國際條約和法律的規定,遵守營運地國家的法律規定,當然也包括中國的法律規定。
北京市律師協會資訊網路電信郵政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委員 武雪梅:中國郵政法也是有相關規定的,首先有一些基本原則,要保障寄件人的通信自由。對於受托人,也就是快遞公司,不能隱匿快遞包裹,也不能私拆,也不可以超範圍轉給他人。如果確實是「誤投」,它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因為聯邦快遞與華為公司之間存在合同關系,除道歉外,還應該承擔包括違約損害賠償等相關的違約責任。
中國快遞業協會原副祕書長邵鐘林表示,聯邦快遞應該提供詳細的情況說明,進行認真負責的調查,說清楚到底是在哪個環節出的問題導致將日本寄往中國的快遞寄錯到美國去,否則很難平息外界的猜測。 對於上述輿論,聯邦快遞中國官微辟謠指,聯邦快遞沒收客戶快遞,並轉運至美國檢查與事實嚴重不符。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教授 霍政欣:如果最後的調查結果表明,聯邦快遞在未經華為許可的情況下,故意將這些包裹運送到了美國,不僅違反了中國的國內法,也違反了相關國際條約。在郵政快遞領域有一個萬國郵政聯盟,包括中國、美國都是其締約國。盡管美國去年十月揚言要退出萬國郵政聯盟,但到這個事件爆發的節點,它仍然沒有退出。所以,萬國郵聯之間的相關的國際協定和國際郵政包裹間的相關準則,我想對於中美兩國仍然都具有約束力。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尹少成:寄件人並沒有要求聯邦快遞公司將快件退還至發貨方,也不存在無法找到收件人等特殊情況。合同雙方應該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無論在我國合同法,還是在國外合同法,都應當遵循。
聯邦快遞在中國的官方微博28日就華為包裹被轉運致歉,聲明表示,「我們重視所有的客戶,他們每天交付給我們超過1500萬個包裹。我們對於少量華為貨件被失誤轉運表示抱歉」。
聲明称,經確認,沒有任何外部方面要求聯邦快遞轉運這些貨件,有關貨件正在退還至發貨方途中,該事件不能代表聯邦快遞全球超過45萬名員工每天都致力於為客戶提供其所期望的高質量運輸服務。
在29日中國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陸慷在回應記者「是否擔心美國聯邦快遞公司竊取華為技術資訊」的相關問詢時表示,「我不知道對FedEx來說,這樣的事情是不是經常發生?」他並反問稱,「如果是,對這樣一個大公司來說實在是不應該。如果不是,那FedEx需要解釋清楚為什麼類似事件最近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在華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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