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中國 國家主席習近平17日簽署主席令,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17日下午表決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定,授予42人國家勛章、國家榮譽稱號。
根據主席令,授予於敏、申紀蘭(女)、孫家棟、李延年、張富清、袁隆平、黃旭華、屠呦呦(女)「共和國勛章」。
授予勞爾·卡斯特羅·魯斯(古巴)、瑪哈紮克裡·詩琳通(女,泰國)、薩利姆·艾哈邁德·薩利姆(坦桑尼亞)、加林娜·維尼阿米諾夫娜·庫利科娃(女,俄羅斯)、讓-皮埃爾·拉法蘭(法國)、伊莎白·柯魯克(女,加拿大)「友誼勛章」。
授予葉培建、吳文俊、南仁東(滿族)、顧方舟、程開甲「人民科學家」國家榮譽稱號;授予於漪(女)、衞興華、高銘暄「人民教育家」國家榮譽稱號;授予王蒙、秦怡(女)、郭蘭英(女)「人民藝術家」國家榮譽稱號;授予艾熱提·馬木提(維吾爾族)、申亮亮、麥賢得、張超「人民英雄」國家榮譽稱號;授予王文教、王有德(回族)、王啓民、王繼才、布茹瑪汗·毛勒朵(女,柯爾克孜族)、朱彥夫、李保國、都貴瑪(女,蒙古族)、高德榮(獨龍族)「人民楷糢」國家榮譽稱號;授予熱地(藏族)「民族團結傑出貢獻者」國家榮譽稱號;授予董建華「『一國兩制』傑出貢獻者」國家榮譽稱號;授予李道豫「外交工作傑出貢獻者」國家榮譽稱號;授予樊錦詩(女)「文物保護傑出貢獻者」國家榮譽稱號。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經表決通過了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該法規定,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為國家最高榮譽,國家設立國家功勛簿,記載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及其功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