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鄭州市委書記徐立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及政務降級處分
因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河南省公安機關對涉嫌違法犯罪的8名企業人員立案偵查並依法逮捕,河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對災害中涉嫌違紀違法的89名公職人員進行嚴肅問責。
鄭州市委副書記、市長侯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其中,給予鄭州市委副書記、市長侯紅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給予鄭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吳福民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給予鄭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喜安、陳宏偉政務記大過處分。
7月20日,河南省遭遇極端強降雨,鄭州市多個國家級氣象觀測站日降雨量突破有氣象記錄以來歷史極值。災情慘重。大暴雨致鄭州多輛汽車被淹。
據新華社今日稍早前消息,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對河南省委原常委、鄭州市委書記徐立毅在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中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徐立毅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降級處分。
報導稱,經查,徐立毅作為時任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力,對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風險認識不足、警惕性不高、防範組織不力,災害發生後統籌領導和應急處置不當,督導檢查和履職盡責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和不良影嚮。徐立毅同志對鄭州市在災害中暴露出來的相關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應予嚴肅問責。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徐立毅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降級處分。
公開資料顯示,徐立毅1964年8月出生,浙江紹興人。2019年6月任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
2021年7月17日至23日,河南省遭遇历史罕見特大暴雨,發生嚴重洪澇災害,特別是7月20日鄭州市遭受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災害共造成河南省150個縣(市、區)1478.6萬人受災,因災死亡失蹤398人,其中鄭州市380人、占全省95.5%;直接經濟損失1200.6億元,其中鄭州市409億元、占全省34.1%。
經國務院調查組調查認定,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是一場因極端暴雨導致嚴重城市內澇、河流洪水、山洪滑坡等多災並發,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特別重大自然災害;鄭州市委市政府及有關區縣(市)、部門和單位風險意識不強,對這場特大災害認識準備不足、防範組織不力、應急處置不當,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特別是發生了地鐵、隧道等本不應該發生的傷亡事件。鄭州市及有關區縣(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此負有領導責任,其他有關負責人和相關部門、單位有關負責人負有領導責任或直接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