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檢察機關積極參與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工作有關情況;發佈依法履行檢察職能積極參與防治中小學欺淩和暴力典型案事例。
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主任張志傑介紹稱,2016年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提請批准逮捕的校園涉嫌欺淩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經審查,批准逮捕1114人,不批准逮捕759人;受理移送審查起訴3697人,經審查,起訴2337人,不起訴650人。
張志傑表示,一是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一方面對於罪行輕微,屬於初犯、偶犯的涉罪學生依法從寬處理,為他們回歸社會預留通道;另一方面對於性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案件,堅決依法懲處,加強警示教育,保持司法震懾。甘肅某縣檢察院在辦理高某某涉嫌投放危險物質一案中,考慮到高某某是因長期受到同學欺淩而激憤報復,投毒後又立即告訴同學,沒有發生嚴重後果,遂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並在經過一定期限的考察後,作出了不起訴決定。後高某某順利考上大學。重慶市某區檢察院在辦理犯罪嫌疑人周某飛、盧某等6人搶劫同學案中,雖然盧某只有15歲,但由於其系主犯且具備多次搶劫、2次持刀、毆打被害人等情節,依法決定對其提起公訴,後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
二是注重深挖並依法嚴厲打擊成年人組織、脅迫、引誘未成年學生實施校園欺淩和暴力犯罪。2016年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此類犯罪嫌疑人378人(其中追捕18人),起訴646人(其中追訴漏犯25人,追捕漏罪14起),監督公安機關立案8件18人。廣東省某市檢察機關在辦理犯罪嫌疑人張某等聚眾鬥毆、故意傷害案中,依法對公安機關未提請批准逮捕的2名在鬥毆中起主要作用的成年人追加逮捕。
三是堅持專門化專業化辦理,確保案件品質和效果。目前,全國已有1960個檢察院成立了獨立的未成年人檢察辦案機構,有近萬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和犯罪規律的未檢檢察官,校園欺淩和暴力犯罪案件原則上由他們辦理。河南等地檢察機關還對重大有影響的校園欺淩和暴力案件掛牌督辦,加強指導,確保依法正確辦理。